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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
发布者:张韶华    发布日期:2024-10-22    查看:428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云师大教〔2021〕10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的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见附件 1)。二、验收程序与要求(一)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0月14日24:00前将验收材料上传至超星平台(http://ynnu.kypt.chaoxing.com/),逾期不提交系统将自动关闭。验收材料包括:1.结题申请书(附件 2);2.结题报告(附件3);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成果附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研究成果的材

(二)学院(学部)自评。

学院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评审,于2024年10月17日24:00前完成超星平台上提交(登录帐号为教学副院长的超星账号)。

(三)学校验收。

2024年10月18日后,学校组织校内外本专家对平台上提交项目进行网评验收。验收结束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并报送学校批准。

三、验收结果及运用

(一)验收结果。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二)结果运用。对验收为“通过”的项目,由学校统一划拨绩效奖励,在学校推荐更高级别同类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对验收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整改工作完成后重新申请结项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立项和相关项目建设立项资格,收回已经划拨绩效奖励,同时撤销该项目在学校各类考核中的分值等。

四、其它事宜

(一)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本次验收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题。如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须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申请撤消。撤销的项目将收回绩效奖励以及在各类考核中的分值,并从次年学院相关绩效奖励和考核分值中扣除。

(二)结题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单位和项目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相关单位要督促项目组按时提交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各项目组要做好总结凝练,继续打磨提升研究成果,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

附件:

1.2021年立项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

2.结题验收书

3.验收操作流程

4.教学副院长审核流程


材料提交时间:
2024-09-26至2024-10-17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