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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发布者:张韶华  发布日期:2023-05-10 查看:1835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为重点,聚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创新教学方法、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强化质量监控、加强实践育人体系,推动教育评价改革,推动学分制改革,对“五育并举”、“四新”建设、教育教学数字化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以高质量的探索研究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周期、类别
(一)时间: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
(二)类别:参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领域进行分类申报,项目类别分别为:1.思想政治理论课与课程思政教学研究;2.人才培养模式、体系改革研究;3.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与改革;4.专业认证的探索与实践;5.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评价改革(含课堂教学质量提升);6.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7.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8.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机制研究;9.文化素质教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研究;10.“四新”建设;11.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
三、申报数量
按照“限额申报、择优支持、注重实践、分类培育”的原则,学校立项60项。各单位推荐指标根据“基础指标+额外指标”确定,其中学院、部门基础指标为2项,额外指标数不超过本学院(学部)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数量,具体指标数见附件(见附件1)。鼓励各单位设立院(部)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限1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在职教职员工,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不能同时参与申报其他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近3年因教学事故受到处分的教师不得担任项目主持人;
(二)项目要组建能胜任项目研究工作的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不多于4人,参与人不得同时参与2个以上项目;
(三)截至2023年5月8日前,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资助且实质研究内容相同、相近的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国家级相关学(协)会项目等)不得申报本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十三五”期间在学校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五、申报流程
(一)教师自主申报
2023年5月29日24:00前,教师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3)上传至超星平台(平台网址http://ynnu.kypt.chaoxing.com/),逾期不提交则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书要求完成学院(学部)签署意见、签字和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单位推荐
2023年6月 2日24:00前,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根据申报名额完成材料的提交,登录帐号为教学副院长(单位负责人)的超星账号。
(三)学校评审
2023年6月 3日后,学校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平台上提交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报送学校批准立项。
六、验收要求
1.完成申请书中的改革目标,重点突破关键问题,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育人成效,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
2.围绕研究任务公开发表教改论文;
3.参加学院(学部)及以上级别交流研讨会。
七、其它
未尽事宜请与教研科联系,行政楼105办公室,电话:65912891。
附件:1.学院(学部)额外指标分配名额
2.申报书
3.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
材料提交时间:
2023-05-10至2023-05-29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